监利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监利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4-02-06 16:23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中医通〔20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等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创建目标

以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全面加强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顺利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中医药组织管理

1.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2.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的协调沟通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奖励、晋升、就业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推广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科研扶持政策,推动中医药科技发展;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逐步调整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运输等产业链,做大做强中医药康养产业。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中医药服务机构,将本地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为网络健全、设施完善、人员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二)不断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1.持续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做优做精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龙头”医院。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治未病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设置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室,县级中医师承基地建设),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门诊、急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对中医馆进行全面提档升级,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要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100%的村卫生室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3.持续加强医共体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与上级高水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专科医共体”,着力推进市中医医院紧密型共同体建设,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4.加强中医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市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资源共享,推进医教协同。

(三)持续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完善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

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聘请知名中医专家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大力传承与发展名中医学术思想,总结名中医临床经验,培养一批能够坚持以传统中医理论为指导、专业素养较高的基层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大力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继续与湖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密切合作,为基层培养大批中医药服务人才。

(四)整体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大力改善市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积极探索中西医协同治疗疾病,疑难杂症、急危重症抢救的转诊任务。发挥好各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遴选本区域具有优势的病种,及时总结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市中医医院要突出骨伤、疼痛、中风病、脾胃病、康复、治未病等优势病种)推广使用。

2.稳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大力拓展中医药治未病能力。加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治未病工作。加强老人、妇女、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推广中医干预方案。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健身活动,推广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

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4.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居民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 健全完善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1.健全完善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切实加强中医药服务日常监督。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组建专班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专班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市中医质控中心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职能分工

市委办、市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市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创建经费的测算工作,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市委宣传部:加大本市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市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科学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支持保障作用。

市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办理本市中医医疗机构项目的立项。

市科经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市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帮助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市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市文旅局: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支持本市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市乡村振兴局:将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市政务数据局: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监利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加大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各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结合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中医通〔2022〕4号)的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验收,各部门单位全力做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争取创建活动评审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持续整理汇总创建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研究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市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健、财政、人社、发改、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健局,市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夯实部门责任。在积极争取省市建设经费支持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加大对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医保部门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教育、文旅、科技经信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宣传力度,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刊、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重要意义,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卫健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全程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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