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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0034495/2021-06448
发文单位:
监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因我中心保管不善,将抵押权人: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人:徐君梅 邓志军位于监利县朱河镇芦陵北路288号芦陵大市场6号楼302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遗失。证明号为鄂(2019)监利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093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