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点
(2021-2035年)
委托单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
编制单位: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1总则
1.1编制背景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退化趋势尚未有效遏制,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与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近年来,监利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了一批生态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已有一定改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监利市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与上位规划充分衔接,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广泛收集县级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各乡镇实情及需求,特编制《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 54-2017);
《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4号);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函》(环办土壤函〔2020〕7号);
《监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监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荆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3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近远结合、分期实施
根据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接入到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均优先实施截污纳厂。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因村制宜,分类规划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1.4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监利市域范围,包括容城镇、朱河镇、新沟镇、尺八镇、白螺镇、上车湾镇、汴河镇、周老嘴镇、龚场镇、分盐镇、毛市镇、福田寺镇、黄歇口镇、网市镇、汪桥镇、程集镇、三洲镇、桥市镇、红城乡、棋盘乡、拓木乡、大垸农场、荒湖农场共3个乡、18个镇和2个管理区。
1.5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1.6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完成全市重点村庄、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特色旅游类村庄等的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数占全市建制村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重点区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5%。
远期目标:到2035年,监利市全面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100%,全市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日处理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确保已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污染源分析
2.1农村生活用水及排水情况
监利市农村生活用水来源分为河流水、地下水,以集中供用水方式为主,农村地区的洗浴、冲厕、洗衣普遍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白天大、夜间小,夏季多、冬季少,生活用水量变化明显。
监利市大部分村没有开展雨污分流建设,部分新建居民聚集区(如杨家厂镇马龙村、藕池镇城乡村新农村小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靠近城镇或乡镇污水处理厂部分村庄居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少部分居民聚集区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改厕完成后的农户均使用水冲厕,建有化粪池,部分农户家庭粪污用于浇灌菜地、农田,部分无消纳土地的区域,粪污经化粪池后排入附近沟渠或水体,餐厨水、洗澡水(灰水)基本无处理直接外排。
2.2农村改厕情况
监利市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厕改全市全覆盖,覆盖村292个,厕改入村覆盖率达到86%。
2.3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自2017年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监利市逐步启动,截止目前已建成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终端32座,其中正常运行15座,在建10座,停运5座,待验收2座。
2.4污水量预测
监利市目前暂无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统计数据,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中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确定。结合当地农村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监利市农村居民用水量:近期按100L/人·d,远期120L/人·d。
参考《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指南(试行)》,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未经化粪池处理)参考值见下表:
表2-1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单位mg/L,pH值除外)
主要指标 | pH值 | SS | COD | BOD5 | 氨氮 | TN | TP |
取值 | 7.2 | 150 | 250 | 120 | 30 | 40 | 4.2 |
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B86-2012)中取值,取0.8。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近期约为2170万吨/年(59461吨/天),远期约为2310万吨(63276吨/天)。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
3.1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3.2治理时序
近期优先选择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黑臭水体流域地区的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市近郊以及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江、洪湖、四湖总干渠等周边村庄;黑臭水体流域地区的村庄是指农村黑臭水体流域的周边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远期实现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
3.3治理模式分类
方式一:生活污水纳厂处理
该模式适用于靠近城镇的村庄或者靠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此类村庄内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接入要求的集居小区、农民安置新村等新建村庄和城中村、镇中村等村庄;也适用于靠近城市或城镇、经济基础较好,具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由“分散治污”向“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转变条件的农村地区采用。
方式二:按片区集中收集处理
该模式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无法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干管,需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一种治理模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布集中、管网收集条件好但距离市政管网较远的中心村、集居区或人口较多的行政村。
方式三:按户收集处理
该模式是指以单个农户或相邻几户农户为单位单独处理污水的模式,分单户式或多户式处理模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庄布局较分散、行政村较多且距离较远、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具备大规模管网收集条件、空闲土地较多的村庄,通过科学设计,一般可将村庄内的农户分成数个独立的片区单独处理,联合处理的户数一般为2~20户,一般日处理能力小于5m3。
3.4污水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分散式处理一般有:化粪池、厌氧生物池、人工湿地,以及上述几种的组合工艺,比如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工艺一般有: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A/O、A2/O、MBR、SBR、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工艺或以上几种组合工艺。
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定期清理污水收集过程产生的栅渣,并妥善处理。
定期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鼓励探索污泥多途径资源化利用,对满足农用标准的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同时污泥处置应符合《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用于园林绿化的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3.6选址布局
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厂址选择,既要服从总体规划和远期发展,又要兼顾建厂条件、建设投资、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各方面因素,做到合理布局,同时还应考虑到配套污水管网的近、远期结合,以便实施。监利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选择,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要求。
3.7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削减污染物,保证出水水质达标。竣工验收应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分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单位预验和县市级综合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为工作台帐验收和现场工程验收两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进行;环保验收主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相关指标监测,具体可参考湖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等进行。
3.8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排水工程》(第四册)、规划文字说明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相关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指标,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工艺、规模、数量等因素。工程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社会资金及农户污水处理收费。
4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建立以监利市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和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模式。
图4-1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5保障措施
二是资金保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严格专项经费管理;
三是建设保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建设、运维团队,建立适宜的项目质量保障制度;
四是技术保障,加强技术筛选,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岗前技术培训、强化制度化运维、完善运营体制;
五是监管保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明确运行维护管理体制、程序和实施细则,建立污水独立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是公众参与保障,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