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集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违四乱”)问题,推动提升执法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重点整治“远洋捕捞”式执法、将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以罚代管、重复检查等行为,纠正执法标准不统一现象,严查背后的政绩观错位、以权谋私等问题。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三、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途径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向监利市司法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和企业可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或邮件等方式举报相关线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16—3266636;
来信请寄:湖北省监利市章华大道民政大楼7楼监利市司法局;
来访受理:监利市司法局政策法规股;
电子邮箱:1457970245@qq.com;
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线索,包括时间、地点、被举报者信息、相关证据等;
2.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处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监利市司法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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