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6﹞1号)及省、市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的精神,市政务数据局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为核心,聚焦招标投标全流程闭环监管,制定出台《监利市招标投标项目招标全过程后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持续优化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突出招标人主体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履责”。构建由招标人主导、覆盖招标全流程的后评价机制,明确招标人为后评价第一责任人,对全过程评价负总责。评价范围覆盖标前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所有关键环节,确保全链条闭环管理。逐步引导招标人从“为招标而招标”向“科学决策全周期管理”转变,实现权责有机统一,着力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科学性与合理性。
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实现参与主体全覆盖。后评价设立“4类主体、20项指标”的量化评价框架,总分值 100分。评价对象涵盖招标项目本身、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及投标人(中标人),做到招投标参与各方无死角覆盖。同时引入“一票否决”条款,凡存在招标文件严重排斥竞争、围标串标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
规范工作流程指引,强化问题整改闭环提升。要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后评价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建立问题查漏与改进机制,招标人对发现问题需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在下次招标活动中验证改进成效,形成“评价—整改—验证—固化”的闭环管理链条。针对实践证明有效的改进举措,及时固化为固定工作流程,融入日常招标全流程管理,形成长效制度保障。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制度。组建由市政数局牵头,市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湖泊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市政府出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制度》,督促招标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内控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定标规则、合同签订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限内按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实行三级分类,按层级书面报告招标投标全过程及关键决策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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