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监利市公安局
收到涉“跑分”违法犯罪线索推送
辖区内暗藏洗钱团伙
线索下达后
市局侦查中心立即组织警力
对该线索深入研判
经核查
该线索资金关联辖区内多名
“跑分”洗钱嫌疑人
抓捕刻不容缓

7月18日凌晨
市局刑侦大队联合侦查中心、新沟派出所
精准布控、快速合围
在新沟镇将四名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
四名嫌疑人对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深挖正在持续推进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就是将自己名下的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或者利用其他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以此赚取佣金。不少犯罪分子为洗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及收益,通过“跑分”模式,把赃款分流至多个个人账户层层转移,导致涉案资金难以追查。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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