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遏制电动车源头销售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依据与背景
根据国家六部委通知要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各地区应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加强销售市场监管。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车辆(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禁止销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及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即通常所指的违规“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
三、相关法律责任
对生产者、销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六部委通知中“加强销售市场监管”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包括没收违法产品、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消费者:敬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其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注册登记、上牌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禁上道路行驶,否则被查扣。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购买者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选择购买已列入国家公告目录、可合法登记上牌的机动车。
投诉举报电话:33243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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