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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监利交警出动警力120人 查处酒驾19起!

信息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丁索|发布时间: 2020-07-30 20:28

昨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联合各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集中统一酒驾夜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执法过程中,交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设备,及时存储证据,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并对涉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执勤民警和辅警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原则一律上限处罚。

此次活动共出动警力120人,共设9个临时检查点,当晚共查获酒驾19起。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相关处罚规定: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提醒
    不要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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