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 标题: 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 违规补课

  • 来信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 来信人: 周**

  • 内容: 监利县分盐镇小学,小学生也需要收取托管费吗?材料费又是何意?

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 答复部门: 监利县 教育局

  • 答复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监利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在校课后托管的实施意见》(监教体基[2018]3号),文件要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须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服务原则有序推进。 为了更好的搞好课后托管服务,学校配合家委会召开了各班级的家长会,详细告知各位家长课后托管服务的内容、时间。该校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目前为止学生参与托管率约为98%。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经家长委员会协议,每月托管服务费用80元,一学期按4个月收取,但不超过300元,费用由家委会指派专人收取。截至目前收取了3个月的托管费用计240元。该校不存在收取托管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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